以注释的事........... 这件事是发生在我高中的时侯...跟几位同学骑著机车出去玩,结果.....撞车了!!由于我被撞断腿骨,所以被送去台南市区的一间公家医院,当天由于我的左腿肿大,不能马上开刀,所以就先住院..等瘀血消了再开刀... 刚好我的姐姐刚辞掉了工作,所以照应我的权利就落在我姐的身上了,我的病房是二人一间的,我是靠右的病床,而靠左的病床是一位老婆婆,而那位老婆婆的家里人都很忙没办法照应她,所以请了一位看护照应她...那位看护年约四十上下,是长期留在医院里,看那家需要看护...就在那工作...所以对医院的事,还蛮了解的... 话说回来,当天晚上我姐就在两张病床两头摆了一张躺椅..准备躺在那里照应我...由于我姐是在睡我的左侧,而我的左...